19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不適用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A)民國105年1月1曰以後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舍
(B)民國105年1月1曰以後出售103年1月2曰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
(C)出售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
(D)出售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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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2), B(105), C(8), D(43), E(0) #2054991
統計: A(452), B(105), C(8), D(43), E(0) #2054991
詳解 (共 3 筆)
#4924703
農舍非屬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 不論 何時取得、出售,均按舊制規定,僅就房屋部分計 算財產交易所得, 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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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6547
-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
- 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的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 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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