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種人員之陞遷規定,得由各該人事專業法規主管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另行規定?
(A)教育人員
(B)公營事業人員
(C)交通事業人員
(D)主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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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59), C(82), D(481), E(0) #393343

詳解 (共 2 筆)

#539445

第 17 條教育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公營事業人員之陞遷,得準用本法之規定。


第 18 條人事主計政風人員,得由各該人事專業法規主管機關依本法及施行細則規定,另訂陞遷規定實施。

軍文併用機關人員之陞遷,準用前項規定。

前二項訂定之陞遷規定,應函送考試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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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084

審主警關司交教醫公交聘派轉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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