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請求權的敘述,何者正確?
(A)不法的公權力行使所造成的個人損害,國家須負賠償責任
(B)國家只須要求公務員個人承擔起不法行為的賠償責任
(C)權利請求者只限定是自然人
(D)採用國家無責任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003), B(92), C(82), D(174), E(0) #184811

詳解 (共 3 筆)

#1079126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7
0
#1079130
第 1 條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1
2
#1041293
上傳中..請稍候..
-6
1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679222
未解鎖
憲法第 24 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
(共 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