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B)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依政黨名單投票選出
(C)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D)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 6 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9), B(5982), C(305), D(1866), E(78) #1328452

詳解 (共 10 筆)

#1493854

行使投票權 -> 在該選區繼續居住

1.普通選舉 4個月 以上 

2.總統選舉 6個月 以上

308
0
#2814558

(A)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無記名單記
(C)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年滿二十歲
(D)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 6 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4個月

58
0
#1393113
第15條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

38
0
#1425624
有選舉人→居住4個月以上
參選總統→居住6個月以上
35
0
#1393284
因為第3條長這樣啊~~XD
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之方法行之。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依政黨名單投票選出
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之方法決定。

32
0
#1853174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純法條題:

3條(選舉方法)

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之方法行之。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依政黨名單投票選出

14條(選舉權之要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15條(選舉人之資格)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23
0
#2229098
補充公投法也是六個月
(共 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1867214
(D)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 ...
(共 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2906388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A)公職人...
(共 1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2
#2136931
(B)請參考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第三...
(共 6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96579
未解鎖
法規名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EN法規類...
(共 1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