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有關法治國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治國原則已是具有完整清楚明確內容之概念
(B)人性尊嚴是法治國原則之主觀支柱
(C)基本權利保障是法治國原則之主觀支柱
(D)權力分立是法治國原則之客觀內涵
統計: A(3673), B(1677), C(797), D(903), E(0) #1832926
詳解 (共 10 筆)
在下認為:法治國沒有明文規定,但可從所有的條文,透過解釋、整理等來建構出法治國的基本原則。
重要的法治國原則包含:
1. 依法行政原則:可分為消極的依法行政及積極的依法行政 (1) 積極的依法行政是指,政府機關組織之職權以及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事項應當有法律授權或法律依據,即所謂法律保留原則。 (2) 消極的依法行政是指一切行政權之行使均應受法律拘束,不得與法律牴觸,即法律優位原則。 2. 權力分立原則:在法治國家中,國家權力應依據不同的作用加以區分,並在法律規定下,不同的國家權力應交由不同的國家機關行使。例如台灣將國家權力分成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 3. 基本權之保障:在法治國中,公民的基本權利應當受到保障。基本權利依其作用可分為要求國家不得侵害之防衛權,例如當國家侵害人民自由時,人民可主張自由權要求國家不得侵害,以及要求國家給付之給付權,例如要求國家給予教育之教育權。 4. 法安定性原則: (1) 在法治國家中,法律的規範必須穩定,使得人們得以預見自己的行為將發生何種法律效果,始即「法安定性原則」。 (2) 法安定性原則分為「法明確性原則」以及「信賴保護原則」 A.「法律明確性原則」是指法律構成要件應當明確,使受規範者得以預見 B. 「信賴保護原則」是指人民對於國家之法秩序存有信賴,此一信賴應受到保護,信賴保護此一原則僅在規範變動對人民不利益時始得運用,若規範變動使人民得到利益,則不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護。 5.比例原則: (1)在法治國家中,國家行為對於人民的干預應當符合比例,所謂「不得用大砲打小鳥」。 (2)比例原則包含三個子原則: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狹義比例性原則 A. 適當性是國家所採取之手段應當有達成目的之可能 B. 必要性是指對於能達成同一目的之數個手段中,國家應採取傷害最小的手段 C. 狹義比例性是指,手段所帶來的損害不能多於達成目的所帶來的利益。
來源:維基百科-法治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6%B2%BB%E5%9B%BD
回到小銀的問題: 截取文章中的一段:
倡議法治國原則,應該與人權的倡議及保護牽手合作。主要國際規約中反映的基本權及自由,構成法治國原則實質內容的核心,也就是認為人權法,是法治國原則實質的規範,包括所有男人、女人一律平等、人的尊嚴及一切周邊價值的確認。而終結貧窮、終結飢餓、提供所有人健康的生活及有品質的教育,當然是人權的議題。
來源:
上報up: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8468
19 有關法治國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治國原則已是具有完整清楚明確內容之概念
非明文列舉 (B)人性尊嚴是法治國原則之主觀支柱
人性尊嚴為憲法第22條概括式保障 (C)基本權利保障是法治國原則之主觀支柱
憲法中列舉式及概括式保障,又稱折衷式 (D)權力分立是法治國原則之客觀內涵 .
權力分立是依法行政的客觀條件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關於A選項,有考政治學的人可以聯想一下「自由主義」,
對於法治的看法( 亦即限制政府權力)。
17世紀古典自由主義的法治是政府自由放任,完全別介入人民經濟生活。
當今新(neo)自由主義仍然主張政府不應過度介入人民經濟生活,卻允許政府在市場失靈時候介入人民的生活。
所以可以知道「法治」的定義目前仍沒有一個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