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使用借貸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使用借貸契約預約成立後,無論如何預約貸與人均不得撤銷該約定
(B)使用借貸為無償契約
(C)使用借貸為要物契約
(D)原則上借用人不得將借用物允許他人使用
統計: A(5347), B(1063), C(259), D(478), E(0) #1832930
詳解 (共 10 筆)
民法第464條(使用借借貸之定義)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第465條之1(使用借貸之預約)
使用借貸預約成立後,預約貸與人得撤銷其約定。但預約借用人已請求履行預約而預約貸與人未即時撤銷者,不在此限。
民法472條(貸與人之終止契約權)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貸與人得終止契約:
一、貸與人因不可預知之情事,自己需用借用物者。
二、借用人違反約定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或未經貸與人同意允許第三人使用者。
三、因借用人怠於注意,致借用物毀損或有毀損之虞者。
四、借用人死亡者。
第475條之1(消費借貸之預約)
消費借貸之預約,其約定之消費借貸有利息或其他報償,當事人之一方於預約成立後,成為無支付能力者,預約貸與人得撤銷其預約。
消費借貸之預約,其約定之消費借貸為無報償者,準用第四百六十五條之一之規定。
475-1條分2種情況解釋:
第1種情況
消費借貸之預約,其約定之消費借貸有利息或其他報償,當事人之一方於預約成立後,成為無支付能力者,預約貸與人得撤銷其預約。
舉例:大雄已經答應哆啦A夢,要借哆啦A夢100元買銅鑼燒,而有要求借哆啦A夢借他任意門,原則上大雄就不能撤銷其約定。
但有例外,大雄本身週轉不靈(沒錢),或是哆啦A夢手上沒有任意門,且無能力借大雄任意門,就可以撤銷。
第2種情況
消費借貸之預約,其約定之消費借貸為無報償者,準用第四百六十五條之一之規定。
舉例:大雄已經答應哆啦A夢,要借哆啦A夢100元買銅鑼燒,原則上大雄是可以在交付100元給哆啦A夢前撤銷其約定,
但如果哆啦A夢在事後已要求大雄履行交付100元,而大雄當場未表示拒絕,甚至諾諾稱是,在此情況下,大雄不能撤銷這個約定。
舉例有點爛,還請指教之。
(A)使用借貸契約預約成立後,無論如何預約貸與人均不得撤銷該約定
錯誤,還沒借貸時當然可以撤銷(得撤銷),沒有預約貸與人不得撤銷規定
民法第464條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B)使用借貸為無償契約
正確→屬於無償使用,若有償也許是買賣契約、租賃契約
(C)使用借貸為要物契約
正確→要有借貸物才有借貸契約成立
(D)原則上借用人不得將借用物允許他人使用 正確
民法467條第2項
借用人非經貸與人之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反面解釋就是經貸與人之同意,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補充:程怡老師法緒課本提到兩者的比較(p4-364)
感謝最佳解
詳細舉例說明,很好理解!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