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9 關於立法院各種會議之進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得依據行政院院長之請求,召開秘密會議
(B)立法院除依據憲法第 67 條之規定設各種委員會外,於必要時,得增設特種委員會
(C)立法院臨時會,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
(D)立法院院長認為有必要時,得經諮詢立法委員五分之一以上之意見後,召開臨時會
統計: A(3753), B(1013), C(2831), D(5107), E(336) #1832916
詳解 (共 10 筆)
(A)立法院秘密會議規則第46條
本院秘密會議,除討論憲法第六十三條所定各案,或經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請開者外,應於本院定期院會以外之日期舉行。但有時間性者,不在此限。
在公開會議進行中,有改開秘密會議之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由主席或出席委員提議改開秘密會議,不經討論,逕付表決;出席委員之提議,並應經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B)憲法第67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C)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
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
停開院會期間,遇重大事項發生時,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恢復開會。
(D)憲法第69條
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 總統之咨請。 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C選項:未限制臨時會審議事項
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總統之咨請。二、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
(C)
釋字第 735 號 【不信任案於臨時會提出案】
C69:
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總統之咨請。
二、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
是立法院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與上開憲法規定意旨不符部分,應不再適用。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旨在規範不信任案應於上開規定之時限內,完成記名投票表決,避免懸宕影響政局安定,未限制不信任案須於立法院常會提出。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總統之咨請。二、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是立法院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與上開憲法規定意旨不符部分,應不再適用。如於立法院休會期間提出不信任案,立法院應即召開臨時會審議之。

C:立法院臨時會,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
老師說沒錯~~
立法院開臨時會,當然是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
白話一點就是 : 立法院會開臨時會,一定就是有啥特別之事項要討論,否則幹嘛召開臨時會
所以立法院開臨時會,當然是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
總不會是去喝咖啡聊是非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