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監察法第 26 條規定,監察院為行使監察職權,得由監察委員持下列何種證件,赴各機關部隊公私團體 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
(A)調查證
(B)指揮證
(C)委員證
(D)監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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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71), B(41), C(456), D(3466), E(0) #1832922
統計: A(3171), B(41), C(456), D(3466), E(0) #1832922
詳解 (共 9 筆)
#2911072
監察法第26條(調查權之行使)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職權,得由監察委員持監察證或派員持調查證,赴各機關、部隊、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遇有詢問時,應就詢問地點負責為詳實之答復,作成筆錄,由受詢人署名簽押。
調查人員調查案件,於必要時得通知書狀具名人及被調查人員就指定地點詢問。
調查人員對案件內容不得對外宣洩。
監察證、調查證使用規則由監察院定之。
注意:
監察委員持監察證
派員持調查證
723
0
#3188124
監察委員監察證
派員調查證
109
1
#4661114
監察委員 :監察證
派員:調查證
(監察監察派員調查)
22
0
#3946102

15
0
#2950859
監察法 第26條
13
2
#4712607
監察委員要監察,需要幫手(派員)調查。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