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某甲的土地被某乙的土地包圍,因而無法與公路有適宜之聯絡,則依民法規定應如何處理?
(A)某乙應無償提供某甲通行之便道
(B)某甲應支付某乙過路費始得通行
(C)某乙應出售土地給某甲供其通行
(D)某甲應承租某乙之土地作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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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20), B(692), C(196), D(294), E(0) #142726

詳解 (共 10 筆)

#229746
沒有無解 此為袋地通行權 可無償通行 除非造成損害才需付償金 題目沒說造成損害故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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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828

民法第787條
I.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II.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 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也就是說袋地所有人本來就有通行權,所以可以無償通行,除非對通行地造成損害才需要付償金,原則上不需要;而題目也沒有說無法通行的情況是否為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以就一般的情況來說A的選項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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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923
民§787:袋地通行權應無償使用,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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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341
資料來源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257網址

所謂的袋地,是指沒有公路通行的土地,而由於袋地沒有公路經過,無適當的道路經過,因此沒辦法像一般土地作經濟上的利用,減損了土地使用以及交易上的價值
袋地通行權是立法者在為了促進土地的經濟上價值,所作的調和,因此袋地旁邊的周圍地的所有權人,有忍受的義務,除非受到損害,否則並不能夠請求償金。
  然而,對於一些基於土地所有人的因素,例如基於讓與或是分割,所造成的袋地之情況,這時法律則限制袋地所有人的通行權,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並且對於該袋地通行權人,對於周圍地所受損害,是不需要支付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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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385
題意不清,要視是否因「讓與或分割」而形成袋地,若是才可「無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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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1016
沒有耶,不管任何的原因,只要自己的土地被...
(共 8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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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756
我覺得這題的"應無償"應該是我免費借你用,不代表我免費借你用你用壞了我卻不能向你"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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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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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3539
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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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883
反而法大最近較無考到袋地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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