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為擔保甲銀行對乙之新臺幣(下同)1,500 萬元債權,乙以其所有價值 1,000 萬元之 A 不動產供甲設定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第三人丙、丁分別以其各 自所有價值 900 萬元、800 萬元之 B 不動產及 C 不動產供甲設定擔保金額 為 1,000 萬元、600 萬元之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乙屆期無法清償對甲之 債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先實行其對 A 不動產之抵押權求償,有不足時始得再實行對 B、C不動產之抵押權
(B)甲得先同時實行對 B、C 不動產之抵押權,其就拍賣後所得價金優先分配之金額為 900 萬元、600 萬元
(C)甲得先同時實行對 A、C 不動產之抵押權,其就拍賣後所得價金優先分配之金額為 937 萬 5,000 元、562 萬 5,000 元
(D)甲得同時實行對 A、B 不動產之抵押權,其就拍賣後所得價金優先分配之金額為各 7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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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3), B(363), C(144), D(101), E(0) #2687494

詳解 (共 7 筆)

#5077726

(a)依照民法875-1,雖說可以自由實行抵押權,但其後須從債務人的土地變賣而得之價金優先受償。(題目是問實行抵押權順序而不是問受償順序,雖然我覺得他用語不精確)

(b)依照民法875-2第一項第二款,bc兩筆土地有約定負擔之債權金額,必須依照這個負擔金額去分擔債權1500萬,然而875-2第二項卻說,計算第二款、第三款分擔金額時,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較抵押物價值為高時,以抵押物之價值為準。

因此b不動產900萬,而其負擔金額1000萬,應依900萬為準,另外不動產c則是800萬大於負擔金額600萬,以600萬為準,因此比例是900:600,去分擔本案債權1500萬,剛剛好就是900:600。

(c)本選項問的就是價金分配了!回到剛剛說的價金必須從債務人變賣不動產價金優先受償,故至少要將債務人乙之不動產1000萬取償後,才能取償c不動產了。所以比例應該是1000:500

(d)這題也是問價金取償,也是10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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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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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2244
A(X)債權人可以自由選擇要先實行哪個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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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0492
875  可以自由選擇要賣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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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5199
第三人丙、丁分別以其各 自所有價值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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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4971

請問4F,選項B的900:600之比例如何得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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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4926

不確定是不是這個,假如有錯誤的話再麻煩指正與補充喔~感謝!!

民法第322—清償人不為前條之指定者,依左列之規定,定其應抵充之債務:

一、債務已屆清償期者,儘先抵充。

二、債務均已屆清償期或均未屆清償期者,以債務之擔保最少者,儘先抵充;擔保相等者,以債務人因清償而獲益最多者,儘先抵充;獲益相等者,以先到期之債務,儘先抵充。

三、獲益及清償期均相等者,各按比例,抵充其一部。

~普通抵押權定義民法第860: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參考資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media=print&PCODE=B0000001&FLNO=322&ty=L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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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88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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