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為落實人權保障,我國法令要求國家在對人民實施某些特定行為之前,必須經過司法審查,由法院發給令狀始得據以執行,稱之為令狀主義。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那些令狀不一定要由法官核發?
(A)保護令
(B)拘票
(C)押票
(D)搜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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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24), B(6881), C(1732), D(1303), E(0) #706734
統計: A(1324), B(6881), C(1732), D(1303), E(0) #706734
詳解 (共 10 筆)
#1119986
簽發傳票: 偵查中是檢察官 審判中後是審判長及受命法官
簽發拘票: 同上
簽發通緝書: 偵查中是檢察長 審判中是法院院長
簽發搜索票 押票 鑑定留置票: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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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8566
☯為落實人權保障,我國法令要求國家在對人民實施某些特定行為之前,必須經過司法審查,由法院發給令狀始得據以執行,稱之為令狀主義。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那些令狀不一定要由法官核發?
(B)拘票 ✔
☀【法官】核發(法官保留沒有例外) ➡【押票、搜索票、監聽票】。
☀【法官】或【檢察官】都可以核發 ➡【拘票、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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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515
<這三個 "拘" 都不同 > 有錯請不吝賜教,感恩。
*拘留 - 屬行政罰,但規定於社會秩序維護法 (原規定於違警罰法,違警罰法已廢止)-參看 釋字166號。
*拘役-屬刑罰,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拘提、逮捕-(合稱拘捕,檢警共用24小時,刑訴第93條):於一定時間內拘束被告自由的強制處分,其目的在保全被告或蒐集證據。拘提應用拘票,而逮捕和 緊急拘提(逕行拘提) 則不用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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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157
回1F:還是要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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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657
拘票跟拘留是不同的概念。拘票是被告或嫌疑人傳喚不到,檢察官或法官使用強制力將被告嫌疑人帶到案(當然多是司法警察執行)。拘留,憲法第8條給予機關限制人民人身自由的限度是24小時,如要超過,就必定需要法院審理同意,例如羈押、鑑定留置和收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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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575
拘票是一次性的,用完就失效了。
拘留可能會超過24小時,法院才有權力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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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014
13F,只要是保護令都要申法院發出。通常保護令和暫時保護令是被害人自己向法院申請。但臨時保護令是可以透過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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