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可依據自我專業與經驗,判斷證據的可信度後,進而作出適法判決,此行為是刑事訴
訟法中何項原則?
(A)罪疑惟輕
(B)無罪推定
(C)自由心證
(D)證據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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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2), B(347), C(10899), D(369), E(0) #706737
統計: A(352), B(347), C(10899), D(369), E(0) #706737
詳解 (共 10 筆)
#976747
回2F:
可以噢!刑事訴訟法§155就是有關自由心證主義的內涵:「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自由心證」的「自由」不是指法官可以任意而為,而是指法官能夠在不受不法外力干擾(像是賄賂、脅迫)的情況下做出判斷。
也就是說,自由心證是指,在法官斟酌所有辯論意旨以及證據之後,依經驗和論理法則判斷事實真相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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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245
罪疑為輕
法院要認定被告有罪需憑藉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證明其犯行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依據「罪疑唯輕」原則法院應為無罪判決。
無罪推定原則
被告在經過法定程序證明有罪判決以前應推定其無罪。
嚴格證明法則(實體法上)
不論何時舉證須依法調查
自由心證法則(程序法) 證據的證明力
大致得心證如訴訟條件、訴訟行為、強制處分法官核可、迴避程序
刑訴第 155 條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
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強弱度的問題)
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嚴格證明法則)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資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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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165
自由心證主義
關於證據之調查取捨以及證據方法及其證明力,一切任法官自由判斷。
vs
法定證據主義
關於證據方法即其證明力,均由法律規定,法官判斷事實之真偽,必依此規定為之,而不得自由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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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031
同意10F,檢察官才是一線,法官是二線,法官只能夠照證據的質量做判決.
判案如果一定要符合民意期待,那就是民粹,法官只能照專業和證據來判
外行人看熱鬧,非局內人你根本無法判定誰是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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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513
助長恐龍法官的原因之一,就是廢物檢察官。(不會採證、不會辦案,就像頂新,人家髒油都倒光光了才去查,速度慢,沒效率,以至於法官就算想判,也沒有依據可以判,其實很多法官也知道常理,但是就是沒有證據可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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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271
樓上說的有道理但這是理論上,因為偵查不公開
到法官審理完畢發現判不下去,幾個月已經過了要調查也很難
檢察官才是掌握第一時間發現證據的主體,法官想狗尾續貂可能也幫不上什麼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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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776
感觸良多啊 ! 此乃現今恐龍法官的最根本的問題所在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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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426
其實法官也有權力調查證據,只是法官盡所有一切努力把這件事全部推為檢察官的責任。
刑事訴訟法163條: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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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749
有沒有一句話很耳熟:[我尊重司法判決]。就是這麼來的,他就是吃你法律豆腐,檢察官就是沒有給法官可以重判的證據,然後面對媒體講這句話,好像他很尊重法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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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515
因為證據不足,判了也會被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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