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營業人進口貨物,從價計算核課關稅之完稅價格,係以進口貨物之契約上所載的交易價格為基準。關於交易價格之決定,下列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交易價格係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
(B)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應加計契約約定由買方負擔的費用,例如佣金、手續費、容器及包裝費用等
(C)進口貨物之買賣雙方如具有特殊關係,例如屬同一事業之合夥人,致影響進口貨物之契約交易價格者,將無法作為計算完稅價格的依據
(D)如無法依照上述方式,核定進口貨物之關稅完稅價格者,得由海關逕依查得之資料推估任意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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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34), C(40), D(142), E(0) #7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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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第29條 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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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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