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7016
年份:10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19 甲以其所有之汽車向乙保險人投保車體損失險,約定借用人為附加被保險人。某日,甲將被保險汽
車出借予友人丙,丙駕駛該車肇事,車體受損。乙保險人於理賠後,得否向丙行使代位權?
(A)可以,因為丙並非汽車所有權人,自係第三人,保險人得向之代位求償
(B)可以,因為丙並非甲之家屬或受僱人
(C)不可以,因為本保險單約定借用人為附加被保險人,丙借用被保險汽車,為附加被保險人,並非
第三人,故乙公司不得向其代位求償
(D)可以,縱使契約有借用人為附加被保險人之約定,但並無不得向附加被保險人代位之規定,故保
險人仍得對丙行使代位權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附加被保險人,地位等同於被保險人,如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