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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甲為公務員,乙非公務員,下列有關受賄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共同收受賄賂,乙不成立收受賄賂罪之共同正犯
(B)乙教唆甲收受賄賂,乙不成立收受賄賂罪之教唆犯
(C)甲幫助乙收受賄賂,甲不成立收受賄賂罪之幫助犯
(D)甲與乙共同收受賄賂,兩人各自成立收受賄賂罪


答案:C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發憤圖強 小一下 (2015/01/01)
甲為公務員,乙非公務員受賄的前提-->公務員身分 (刑法121.122)(A)甲與乙共同收受賄賂,乙不成立收受賄賂罪之共同正犯 -->成立,依據刑法31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看完整詳解
38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20/07/01)

刑法第31條第一項

    因身分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

    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A)甲與乙共同收受賄賂,乙不成立收受賄賂罪之共同正犯 成立

(B)乙教唆甲收受賄賂,乙不成立收受賄賂罪之教唆犯 成立

(C)甲幫助乙收受賄賂,甲不成立收受賄賂罪之幫助犯

    幫助,但並非公務員,故不成立賄賂罪,因此不成立收受賄賂罪之幫助犯

(D)甲與乙共同收受賄賂,兩人各自成立收受賄賂罪 成立

39F
鍾德芬 小四下 (2020/07/11)

1.論罪之答案如上!

2.如何科刑?

若甲成立收賄罪,甲:參照刑法121/122,

乙不是公務員,沒規定刑罰!---回來找總則:31(I)....但得(依正犯之罪)減輕其刑。

延伸1:若有減輕或免除之明文規定,因乙不是公務員,所以31(II)科以通常之刑.

延伸2:孕婦墮胎(身分為孕婦/保證人/信託/公司職員.....都是有身分的,如以其身分為成立要件之犯罪(墮胎/背信/侵佔....)亦同法理



40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2/02/26)

(A)甲與乙共同收受賄賂,乙不成立收受賄賂罪之共同正犯 => 錯,乙成立共同正犯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B)乙教唆甲收受賄賂,乙不成立收受賄賂罪之教唆犯 => 錯,成立

(C)甲幫助乙收受賄賂,甲不成立收受賄賂罪之幫助犯 => 對,因為乙非公務員

(D)甲與乙共同收受賄賂,兩人各自成立收受賄賂罪 => 錯,兩人成立共同正犯


受賄罪,是公務員身份才有的,非指一般人的

19 甲為公務員,乙非公務員,下列有關受賄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