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不能免除何種處罰?
(A)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之處罰
(B)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C)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以下 罰鍰
(D)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者之處罰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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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第 48-1 條 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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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納稅義務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