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臺中市辦理環保之自治事項如果違法,請問應如何處理之?
(A)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
(B)由法院逕行撤銷
(C)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撤銷
(D)由行政院逕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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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3), B(12), C(61), D(341), E(0) #797425

詳解 (共 5 筆)

#1087955
第75條(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法之處理)
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及委辦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及委辦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鎮、市)公所辦理委辦事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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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46465
地方制度法77條  撤變廢停
直轄市 自治事項  委辦事項
縣市     自治事項
都是由"中報行"撤變廢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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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264

2F有誤喔!縣(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並非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

第 75 條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 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 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 (鎮、市) 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 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 (鎮、市) 公所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 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 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 、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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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5609
  1. 自治條例、自治規則發生牴觸無效 -> (直轄市)行政院、(縣市)中央各該主管機關、(鄉鎮市)縣政府予以函告無效
     
  2. 委辦規則 -> 委辦機關函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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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 -> 撤銷、變更、廢止、停止執行

  1. 省:中央各該報行政院
  2. 直轄市:中央各該報行政院
  3. 縣(市):中央各該報行政院
  4. 鄉(鎮、市):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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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26
(自治事項&委辦事項)
¢75-行政機關--撤變廢停
¢43立法機關--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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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是權限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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