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19 條「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身心障礙者可平等的使用政府為大眾所提供的社區服務及設施
(B)身心障礙者行動不便,且需要他人照顧,所以可由家人代為決定其居住地點
(C)身心障礙者有權選擇居住的地方及與何人一起生活
(D)身心障礙者享有各種居家、住所和其他社區支持服務,以支持於社區生活及融合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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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2747), C(53), D(52), E(0) #1843450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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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本公約締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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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獨立生活和融入社區本公約締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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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
本公約締約國體認所有身心障礙者享有於社區中生活之平等權
利以及與其他人同等之選擇,並應採取有效及適當之措施,以
促進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該等權利以及充分融合及參與社區,
包括確保:
(a)身心障礙者有機會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選擇居所,選擇於
何處、與何人一起生活,不被強迫於特定之居住安排中生活

(b)身心障礙者享有近用各種居家、住所及其他社區支持服務,
包括必要之個人協助,以支持於社區生活及融合社區,避免
孤立或隔離於社區之外;
(c)為大眾提供之社區服務及設施,亦可由身心障礙者平等使用
,並回應其需求。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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