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法規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自行訂定法規命令
(B)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C)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有重大公益之需求外,毋庸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D)法規命令具有間接對外之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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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8), B(2897), C(39), D(193), E(0) #3295654
統計: A(218), B(2897), C(39), D(193), E(0) #3295654
詳解 (共 7 筆)
#6217076
第 150 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第 151 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除關於軍事、外交或其他重大事項而涉及國家機密或安全者外,應依本法所定程序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法規命令之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準用訂定程序之規定。
第 152 條
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前項提議,應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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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3366
法規命令直接對外
間接對外是解釋性行政規則 (裁量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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