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民眾向行政機關申請核發租金補貼,經核定發放補貼後,發現其租賃契約係偽造,該機關撤銷核發補貼之行政處分時,依法應如何請求返還該租金補貼?
(A)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返還
(B)依行政執行法逕予強制執行
(C)另行作成書面行政處分命受領人返還
(D)向行政法院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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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 B(172), C(3549), D(33), E(0) #3295658
統計: A(210), B(172), C(3549), D(33), E(0) #3295658
詳解 (共 6 筆)
#6217084
第 127 條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
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
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
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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