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上市公司董事經法院裁判解任確定後,自裁判確定日起,幾年內不得充任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A)1 年(B)3 年(C)5 年(D)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