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五條規定:「違反第九條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是否違憲,依司法院釋字第716號解釋指出何意旨?
(A)並無違憲法之規定
(B)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至遲於本解釋日起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C)尚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應儘速檢討修正
(D)不符憲法第十五條之財產權保障,至遲於本解釋日起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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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8), B(1994), C(753), D(200), E(0) #1014705
統計: A(808), B(1994), C(753), D(200), E(0) #1014705
詳解 (共 10 筆)
#1237789
釋字第716號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尚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工作權、財產權及契約自由之意旨均無違背。惟於公職人員之關係人部分,若因禁止其參與交易之競爭,將造成其他少數參與交易者之壟斷,反而顯不利於公共利益,於此情形,苟上開機關於交易過程中已行公開公平之程序,而有充分之防弊規制,是否仍有造成不當利益輸送或利益衝突之虞,而有禁止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交易之必要,相關機關應儘速通盤檢討改進。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五條規定:「違反第九條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於可能造成顯然過苛處罰之情形,未設適當之調整機制,其處罰已逾越必要之程度,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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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672
分析的很精闢,結果答案是錯的~自刪吧~~
說實在的,考到這麼細的釋字內容,而716號又不是很夯的解釋,連司法官都不一定對了
說實在的,考到這麼細的釋字內容,而716號又不是很夯的解釋,連司法官都不一定對了
時效、刑度等等,就算司法官在實務界,有時候還是要翻書查才記得的阿~~
不過警大二技的題目不意外就是了,出題方向跟一般國家考試不同
不過警大二技的題目不意外就是了,出題方向跟一般國家考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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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810
這叫黔驢技窮,叫什麼細?我都可以當典試委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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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865
難得阿摩有有趣的評論,紓解讀書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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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312
就只能記違反比例原則,然後猜B或C了....
不然每個釋字都問多久失效,連大法官自己都記不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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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372
回樓上
可是答案是B.....
可是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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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980
中間這麼多解釋文考點不問,卻考多久失其效力<=很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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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840
7F精闢見解
8F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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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806
請問答案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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