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行政機關處理人民依法規提出之申請案,有關處理期間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有法規特別規定時,依法規之規定
(B)無法規規定時,由承辦人訂定處理期間公告
(C)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三個月
(D)因天災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處理期間從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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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37), B(42), C(263), D(97), E(0) #210915

詳解 (共 4 筆)

#284735
第 51 條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 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 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 前項情形,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 行政機關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於該 項事由終止前,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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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6586

(A)有法規特別規定時,依法規之規定 


(B)無法規規定時,由承辦人訂定處理期間公告 行政機關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C)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三個月 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D)因天災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處理期間從新起算於該項事由終止前,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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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18
D:行政機關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於該項事由終止前,停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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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946
行政程序法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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