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被害人甲因其所有之汽車停放於其住家門口附近之路邊停車格中,深夜遭不明人士蓄意破壞,
車燈及車窗玻璃全被擊碎,輪胎亦遭刺破,致使汽車無法使用,隨即向司法警察機關報案及提
出告訴,並表示追訴之意思。有關司法警察機關處理被害人甲之報案及所提告訴,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司法警察機關因被害人報案,知有犯罪嫌疑時,應即開始調查,被害人甲所提之告訴已生
效力
(B)司法警察機關得對案件作立案審查,以確認是否受理該案與被害人甲所提告訴之效力
(C)因被害人甲未指明犯罪嫌疑人為何人,故司法警察機關僅能受理報案備查,被害人甲所提
之告訴不生效力
(D)單純財物損害案件係屬民事事件,並非司法警察機關執掌事項,故司法警察機關僅能予以
備案,被害人甲所提之告訴不生效力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第 230 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
未解鎖
第 230 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
未解鎖
(A)刑事訴訟法第230、231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