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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6840 |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6840

年份:104年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19. 甲收養乙男及丙女為養子女。乙、丙長大後各自婚嫁。乙生有一子丁,丙生有一女戊。丁、 戊成年後結婚,其婚姻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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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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