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台中餐廳實施客戶忠誠計畫,客戶來店消費每$100 給 1 點,未滿$100 部分不給點數,累積 5 點
可兌換一隻玩偶,每隻玩偶的單獨售價為$100,成本$80,此玩偶僅供集點兌換,不能單獨銷售。
該餐廳估計客戶的兌換點數比例為 80%。台中餐廳 X8 年 11 月的營業收入為$3,000,000,共發出
24,998 點,客戶來店兌換 15,000 點。請問台中餐廳 X8 年 11 月在銷售當下要認列多少銷貨收入?
(A)$3,000,000
(B)$2,655,200
(C)$2,499,800
(D)$3,99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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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30), C(19), D(2), E(0) #1915517
統計: A(14), B(130), C(19), D(2), E(0) #1915517
詳解 (共 6 筆)
#6167767
題目題型:顧客忠誠計畫-點數兌換贈品
基本上可以判斷公司須負擔兩種義務:
1.賣商品
2.送贈品
有兩種義務,在分攤的時候就必續算出兩者的單獨售價。
先求出每一點點數的單獨售價:
注意,雖然說是滿一百元給一點,但因為送贈品的義務是依照點數數量去兌換的,所以你要用贈品的單獨售價去衡量點數的單獨售價。故:
每隻玩偶單獨售價是$100,要集滿五點才能換一隻玩偶,所以$100/5點=一點是20元。
但兌換率僅80%,故20*80%=16元,此金額即為每一點數的單獨售價。
注意混淆觀念點:
✔️因為本題題目是只跟你講贈品的單獨售價,並沒有告訴你點數的單獨售價,因此你必須自己靠贈品的單獨售價去衡量點數的單獨售價,此時就要考慮到發生可能性,也就是兌換率。
✔️顧客忠誠計畫的另一種題型是直接給你"點數本身的單獨售價",而這是"已經"經過衡量過,已考慮兌換率了,故不必再次乘上兌換率!
(除了直接在題目說明"點數的單獨售價"以外,還會在題目上說明"點數的公允價值",或是"經考量過兌換率等各種可能性..."等用詞,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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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計算總發出點數的單獨售價:
總發出24,998點*每點單獨售價16元=39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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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實際發出點數之銷售額(剛好也是其本身之單獨售價):
24,998*$100=2,499,800元
▶️因為本題上有說,滿一百才會給你一點,但事實上在總銷售額中一定含有很多是沒有滿一百元的銷售額,而這些沒有滿一百元的銷售額基本上跟公司負擔點數的義務是無關的,故需要剔除,留下與點數相關,超過一百元消費金額的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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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攤有發點數的銷售額:
2,499,800*2,499,800/(2,499,800+399,968)=2,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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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商品總對價(認列在帳上銷貨收入的金額):
2,155,000+(與點數無關,沒有義務需承擔可直接認列之銷售額3,000,000-2,499,800)=2,6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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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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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錄如下:
現金 3,000,000
銷貨收入 2,655,200
合約負債-點數 3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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