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 期貨從業人員使用個人部落格或網站聊天室等相關網站進行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行為時: (A)公司不應過問從業人員之個人行為 (B)公司應全面禁止 (C) 人員若有違規情事,公司不必負任何責任(D)公司應負監督管理之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