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行為人因過失自行招致精神障礙而為違法行為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其行為不罰
(B)其行為得免除其刑
(C)其行為得減輕其刑
(D)其行為不得減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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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 C(53), D(277), E(0) #269571

詳解 (共 2 筆)

#2198027
刑法§19(責任能力-精神狀態)行為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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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9730
刑法19條3項為原因自由行為之明文規定。

I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II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III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例如:
甲想殺乙 但因心生膽怯,
於是將自己灌醉 (因故意或過失行為自行招致) 去殺乙,乙成功被殺死,甲仍不阻卻殺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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