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下列何種情況,刑法之適用可以溯及既往?
(A)同一行為事實,行為時刑法無處罰規定,裁判時卻修正為有處罰規定
(B)同一行為事實,行為時刑法有處罰規定,裁判時亦有處罰規定,但卻修正 為加重
(C)同一行為事實,行為時刑法有處罰規定,裁判時亦有處罰規定,但卻修正 為減輕
(D)同一行為事實,行為時刑法無處罰規定,行為後裁判前修正為有處罰規定,裁判時仍有處罰規定,但卻修正為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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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9), B(623), C(749), D(180), E(0) #269580
統計: A(179), B(623), C(749), D(180), E(0) #269580
詳解 (共 10 筆)
#1162561
法條原則上只能向它公布並生效後的時間軸適用,也就是其效力不能溯及以前(既往)的事實.例如,假設2000年公布不能獵殺山豬的法律並生效,卻拿它來處罰1950~1999年所有獵過山豬的人,這樣顯不合理,有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刑1規定,行為時須法律有處罰之明文,才可論罪,即須以行為時法為斷.惟行為後法律可能有修正,若判決時法律已修得更重,究要依行為時的輕法,還是判決時的重法?反之修得更輕時呢? 刑2即對此作規定,採(原則)從舊(例外)從輕.若判決時法修得比行為時法更輕,例外讓行為人適用較輕之新法,而非較重之舊法,故此時即是"讓原不能對生效前之過去事實適用的新法,破例使其能適用",也就是讓新法"溯及既往"適用.
刑1規定,行為時須法律有處罰之明文,才可論罪,即須以行為時法為斷.惟行為後法律可能有修正,若判決時法律已修得更重,究要依行為時的輕法,還是判決時的重法?反之修得更輕時呢? 刑2即對此作規定,採(原則)從舊(例外)從輕.若判決時法修得比行為時法更輕,例外讓行為人適用較輕之新法,而非較重之舊法,故此時即是"讓原不能對生效前之過去事實適用的新法,破例使其能適用",也就是讓新法"溯及既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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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306
刑2從舊從輕:溯及既往只有在裁判時的新法較舊法有利於行為人時才例外發生適用。
故,ABD均是新法較舊法重(D重點在行為時無罪,裁判時有處罰),僅C新法較舊法輕,故可例外地讓新法溯及既往回去行為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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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233
這裡的『溯及既往』是法,追以前的犯罪。
犯罪時間點在以前,用舊法。But 新法輕『溯及』以前舊法要罰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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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607
是指新法溯及適用於行為時.而非我原先所想的溯及適用行為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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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451
溯及既往可能都因為字面上誤會實際的意思,也指得是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
溯及力: 是指法律對其生肖以前之行為是否發生法律之適用
我國原則採 從舊從輕,故只有C符合此法律生效前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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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969
| 第 2 條 |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 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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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8666
C不是裁判時修成減輕嗎,為何還要溯及更重的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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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863
不懂!我國刑法為什麼對"壞人"這麼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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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606
解說相當詳細.受教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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