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種情況是非屬於近親禁止結婚之規範範圍?
(A)與離婚後無依無靠之前小姨子结婚。
(B)與終止收養後之前養女結婚
(C)與自己兒子離婚後之前媳婦結婚
(D)與叔叔死亡後孤苦守寡之叔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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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5), B(219), C(122), D(167), E(0) #3025015
統計: A(1985), B(219), C(122), D(167), E(0) #3025015
詳解 (共 6 筆)
#5876383
怎麼覺得每個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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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0158
正確答案
(A) 與離婚後無依無靠之前小姨子結婚。
法律分析與解釋
這題的關鍵在於理解我國《民法》第983條關於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讓我們逐一分析每個選項:
法律依據:民法第983條
*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 前項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這題的關鍵在於理解我國《民法》第983條關於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讓我們逐一分析每個選項:
法律依據:民法第983條
*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 前項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選項分析
(A) 與離婚後無依無靠之前小姨子結婚。
* 關係性質:「小姨子」是妻子的妹妹,屬於「旁系姻親」。
* 親等計算:自己與妻子為一親等,妻子與其妹妹為一親等,合計為二親等之旁系姻親。
* 輩分:自己與小姨子輩分相同。
* 法律適用:根據民法§983第一項第三款,旁系姻親的禁婚限制是「輩分不相同者」。因為小姨子的輩分與自己相同,所以此項婚姻是被允許的,不在法律禁止的範圍內。離婚後,此原則依然適用。
(A) 與離婚後無依無靠之前小姨子結婚。
* 關係性質:「小姨子」是妻子的妹妹,屬於「旁系姻親」。
* 親等計算:自己與妻子為一親等,妻子與其妹妹為一親等,合計為二親等之旁系姻親。
* 輩分:自己與小姨子輩分相同。
* 法律適用:根據民法§983第一項第三款,旁系姻親的禁婚限制是「輩分不相同者」。因為小姨子的輩分與自己相同,所以此項婚姻是被允許的,不在法律禁止的範圍內。離婚後,此原則依然適用。
(B) 與終止收養後之前養女結婚。
* 關係性質:養女屬於「直系血親」(法律擬制)。
* 法律適用:根據民法§983第三項,直系血親的結婚限制,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仍然適用。因此,即使終止了收養關係,依然不能和前養女結婚。
* 結論:此婚姻被禁止。
* 關係性質:養女屬於「直系血親」(法律擬制)。
* 法律適用:根據民法§983第三項,直系血親的結婚限制,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仍然適用。因此,即使終止了收養關係,依然不能和前養女結婚。
* 結論:此婚姻被禁止。
(C) 與自己兒子離婚後之前媳婦結婚。
* 關係性質:「媳婦」是兒子的妻子,屬於「直系姻親」(公公與媳婦)。
* 法律適用:根據民法§983第一項第一款,禁止與直系姻親結婚。再根據同條第二項,這個限制在姻親關係消滅後(例如兒子與媳婦離婚),仍然適用。
* 結論:此婚姻被禁止。
* 關係性質:「媳婦」是兒子的妻子,屬於「直系姻親」(公公與媳婦)。
* 法律適用:根據民法§983第一項第一款,禁止與直系姻親結婚。再根據同條第二項,這個限制在姻親關係消滅後(例如兒子與媳婦離婚),仍然適用。
* 結論:此婚姻被禁止。
(D) 與叔叔死亡後孤苦守寡之叔母結婚。
* 關係性質:「叔母」是叔叔的妻子,屬於「旁系姻親」。
* 親等計算:自己與父親為一親等,父親與祖父為一親等,祖父與叔叔為一親等,叔叔與叔母為一親等,合計為四親等之旁系姻親。
* 輩分:叔母的輩分比自己長一輩,屬於輩分不相同。
* 法律適用:根據民法§983第一項第三款,禁止與「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的旁系姻親結婚。此情況為四親等且輩分不同,完全符合禁止要件。再根據同條第二項,此限制在叔叔死亡(姻親關係消滅)後,仍然適用。
* 結論:此婚姻被禁止。
* 關係性質:「叔母」是叔叔的妻子,屬於「旁系姻親」。
* 親等計算:自己與父親為一親等,父親與祖父為一親等,祖父與叔叔為一親等,叔叔與叔母為一親等,合計為四親等之旁系姻親。
* 輩分:叔母的輩分比自己長一輩,屬於輩分不相同。
* 法律適用:根據民法§983第一項第三款,禁止與「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的旁系姻親結婚。此情況為四親等且輩分不同,完全符合禁止要件。再根據同條第二項,此限制在叔叔死亡(姻親關係消滅)後,仍然適用。
* 結論:此婚姻被禁止。
總結
綜合以上分析,選項 (B)、(C)、(D) 均為我國民法所禁止的婚姻關係。只有選項 (A) 的情況,因為屬於「輩分相同」的旁系姻親,不在法律的禁婚範圍內,因此是合法的。
綜合以上分析,選項 (B)、(C)、(D) 均為我國民法所禁止的婚姻關係。只有選項 (A) 的情況,因為屬於「輩分相同」的旁系姻親,不在法律的禁婚範圍內,因此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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