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除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適用於行政處分之附款外,得適用於下列何種行政行為?
(A) 行政規則之裁量基準
(B) 行政契約之雙務契約
(C) 事實行為中之表示
(D) 人民陳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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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4), B(2578), C(49), D(20), E(0) #403857

詳解 (共 10 筆)

#588867
法條題!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行程法第94條、137條第三款
識字626號
以及行政罰法與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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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851
人民與締約機關之給付須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不當聯結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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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448
§137I: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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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570
第 137 條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 一 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二 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三 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 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 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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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92575
裁量不要逾越裁量範圍,不會有逾越的不當聯結附款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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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569
第 94 條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 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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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13360

解釋爭點

中央警大碩士班招生簡章拒色盲者入學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一百五十九條復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旨在確保人民享有接受各階段教育之公平機會。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第七點第二款及第八點第二款,以有無色盲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規定,係為培養理論與實務兼備之警察專門人才,並求教育資源之有效運用,藉以提升警政之素質,促進法治國家之發展,其欲達成之目的洵屬重要公共利益;因警察工作之範圍廣泛、內容繁雜,職務常須輪調,隨時可能發生判斷顏色之需要,色盲者因此確有不適合擔任警察之正當理由,是上開招生簡章之規定與其目的間尚非無實質關聯,與憲法第七條及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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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788
是不是有行政契約~就會產生不當連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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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685
為什麼不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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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033
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
(共 4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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