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有爭議時,依照憲法第 111 條規定應由下列何項機關解決之?
(A)總統
(B)立法院
(C)行政院
(D)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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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5810), C(833), D(118), E(0) #427094
統計: A(192), B(5810), C(833), D(118), E(0) #427094
詳解 (共 6 筆)
#671056
| 第 111 條 |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 決之。 |
73
2
#3308195
@中央與地方牴觸→立法院協調。
@地方與地方牴觸→行政院協調。
62
0
#3198479
記中“立”~
24
0
#3236390
跟院際爭議搞混啦
9
1
#6459900
中央與地方牴觸→立法院協調。
地方與地方牴觸→行政院協調。
例子背法
行政院是弟弟(地v.s地)負責調節平輩的糾紛
立法院負責調節上下輩(中央v.s地方)的解紛
行政院小糾紛 立法院大糾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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