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有爭議時,依照憲法第 111 條規定應由下列何項機關解決之?
(A)總統
(B)立法院
(C)行政院
(D)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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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5810), C(833), D(118), E(0) #427094

詳解 (共 6 筆)

#671056
第 111 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 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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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8195

@中央與地方牴觸→立法院協調。

@地方與地方牴觸→行政院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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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8479
記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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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3308
依憲法第111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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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6390
跟院際爭議搞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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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9900

中央與地方牴觸→立法院協調。

地方地方牴觸→行政院協調。
例子背法
行政院是弟弟(地v.s地)負責調節平輩的糾紛
立法院負責調節上下輩(中央v.s地方)的解紛

行政院小糾紛 立法院大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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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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