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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58432 | 科目:租稅各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58432

年份:105年

科目:租稅各論

2 以受託人身分經營信託業務所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獲配股利或盈餘之可扣抵稅額,在兩稅合一制度下應如何 處理?
(A)得計入受託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作加項
(B)得計入受託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作減項
(C)不得計入受託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D)半數計入受託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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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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