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委員提出領土變更案時,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多少比例之提議?
(A)四分之一
(B)五分之一
(C)六分之一
(D)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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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15), B(162), C(64), D(47), E(0) #157035

詳解 (共 5 筆)

#3722129
憲增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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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8479
41提,43出,43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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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4341

憲法增修條文 第4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
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
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
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
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
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
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
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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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4697
領土之變更,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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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1124

領土變更/ 憲法修改 = 最終要人名複決= 立委提議比例少

=1/4 3/4 3/4
總統罷免= 人民要投票= 立委提議少,但同意要多 1/4 2/3
總統彈劾= 最終由大法官審議= 立委提議同意要多 =1/2 2/3 

一般情況= 立委1/3 出席 1/2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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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53480
未解鎖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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