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 本條例依教育基本法制定
(B)六歲至十八歲國民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
(C)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5月底前調查造冊
(D)國民小學應於每年7月底前,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分發,按學區通知入國民中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93), B(152), C(3152), D(463), E(1) #185981

詳解 (共 2 筆)

#210633
A 依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制定
B 6-15歲
D 5月底前造畢業生名冊,7月15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學
95
0
#859888
第 7 條   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五月底前調查造冊,送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六月十五日前依學區分發,並由鄉 (鎮、市、區) 公所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學。 前項所定之調查造冊,必要時戶政機關得協調當地國民小學協助辦理。
第 8 條   國民小學應於每年五月底前,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辦理分發,並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國民中學。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