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刑法第 315 條之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將觸犯妨害秘密罪。學說認為,只要不使用工具或設備,單純偷窺,並不構成本條之妨害秘密罪。此係運 用下列何種解釋方法所得到的結果?
(A)歷史解釋
(B)反面解釋
(C)目的解釋
(D)類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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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8969), C(583), D(349), E(0) #523698

詳解 (共 5 筆)

#1168407
妨害秘密罪,利用工具偷窺,是犯罪。
反面解釋,不利用工具偷窺,不是犯罪。
類推解釋,單純偷窺,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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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708
反面解釋
指法律僅就正面加以規定,,至於反面事項則未規定,推論反面意思所為之解釋。
這是我查到的,希望有高手能有更為詳盡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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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585
重點在: 只要不使用工具或設備,單純偷窺,並不構成本條之妨害秘密罪。
 有反面的意思,因前述已有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將觸犯妨害秘密罪,現在不使用的話即具反面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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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5828
單純使用肉眼,因此最多只會觸犯社會秩序維...
(共 7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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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148
為什麼不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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