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將其所有 A 屋委託乙仲介公司銷售,定價新臺幣 980 萬元,丙經乙仲介公司銷售人員帶看之後,對 A 屋甚是滿意,但是希望價格能降為新臺幣 950 萬元,乃給付新臺幣 20 萬元斡旋金予乙仲介公司作為與屋主斡旋差價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交付新臺幣 20 萬元斡旋金,為定金之給付,推定該買賣契約成立
(B)丙交付新臺幣 20 萬元斡旋金,為要約之引誘,買賣契約尚未成立
(C)丙交付新臺幣 20 萬元斡旋金,為新要約,買賣契約尚未成立
(D)丙交付新臺幣 20 萬元斡旋金,為要約之承諾,買賣契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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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151), C(806), D(20), E(0) #505928

詳解 (共 8 筆)

#795823
斡旋金 :
當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而出價與屋主願意的價格有所差距時,為顯示買方之誠意,仲介業者通常會建議買方提出一筆「斡旋金」,以便與屋主進行議價。所謂「斡旋金」依一般民間交易習慣,意思為「請求中間人代為奔走協調所出之金額」,但「斡旋金」在民間習慣上以達成買方要求之任務為必要條件,否則斡旋金必須退還。當買賣雙方達成價格上之共識時,斡旋金即轉變成定金而為買賣價金之一部分,接著買賣雙方即正式會面簽定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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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52175
第 160 條   第二項 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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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95824
  • 斡旋期間一般以三到七天為限,屆時仍未談成可再延期,斡旋之有效期限必須在約定條文中確定。 
  • 當斡旋不成時應在期限到達後三日內無息退還,業者不可用任何名義扣取「手續費」、「車馬費」等費用,可要求業者在合約書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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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567
此題已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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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718
本題答案為C,並無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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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769
考選部答案仍然是C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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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5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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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784
請問為什麼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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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892146
未解鎖
(A)丙交付新臺幣 20 萬元斡旋金,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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