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留置權人收取留置物所生孳息時,其抵充的優先順序為何?
(A)先抵充原債權,次抵原債權之利息,次抵費用
(B)先抵充原債權之利息,次抵原債權,次抵費用
(C)先抵充費用,次抵原債權之利息,次抵原債權
(D)先抵充費用,次抵原債權,次抵原債權之利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1), B(150), C(1893), D(196), E(3) #143656
統計: A(301), B(150), C(1893), D(196), E(3) #143656
詳解 (共 4 筆)
#115895
譬如去旅館住,若是因為沒錢支付房租,則房租為"原債權";而因延遲未付房祖所衍生之費用為"利息";至於留置你物品,幫你保管的稱"費用"~
我的理解釋是這樣~
本人表達能力差,若有錯誤,敬請高手們指教,謝謝!!
我的理解釋是這樣~
本人表達能力差,若有錯誤,敬請高手們指教,謝謝!!
29
2
#894013
第 九 章 留置權
第 933 條
第八百八十八條至第八百九十條及第八百九十二條之規定,於留置權準用之。
第 七 章 質權
第 890 條
質權人有收取質物所生孳息之權利者,應以對於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收取孳息,並為計算。
前項孳息,先抵充費用,次抵原債權之利息,次抵原債權。
孳息如須變價始得抵充者,其變價方法準用實行質權之規定。
第 933 條
第八百八十八條至第八百九十條及第八百九十二條之規定,於留置權準用之。
第 七 章 質權
第 890 條
質權人有收取質物所生孳息之權利者,應以對於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收取孳息,並為計算。
前項孳息,先抵充費用,次抵原債權之利息,次抵原債權。
孳息如須變價始得抵充者,其變價方法準用實行質權之規定。
6
0
#115848
可以在白話一告訴我嗎?先抵充費用,次抵原債權之利息,次抵原債權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