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行政機關於作成行政行為時,若法規對於應如何處理並無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如無正當理由,應受其行政
慣例拘束,此係何等原則之展現?
(A)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B)利益衡平原則
(C)比例原則
(D)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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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8), B(220), C(359), D(4001), E(0) #2436325
統計: A(608), B(220), C(359), D(4001), E(0) #2436325
詳解 (共 4 筆)
#4260633
若法規對於應如何處理並無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如無正當理由,應受其行政 慣例拘束 ----行政自我約束原則
1.意義
基於行政一體原則及(D)平等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故行政行為應受到行政先例或行政慣例所拘束,對於行政上有同一性之事項,經過長時間反覆施行之後成為此後這類事件的通例,被民眾所信賴。故相同事件為相同處理之精神,是對於平等原則貫徹。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之要件
(1)行政機關有裁量權。
(2)先例之存在。
(3)並非違法。
平等原則 衍生出
行政自我約束原則、禁止恣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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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8139
補充考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程序法明定之基本原則?
(A)從新從優原則
(B)平等原則
(C)類推禁止原則
(D)一事不二罰原則
答案B
行政程序法
第 6 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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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6953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行政行為應受到行政先例或行政慣例所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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