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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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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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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3785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3785
年份:
102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2 財政部依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適用為:
(A)僅就據以申請解釋之案件發生效力
(B)應溯及被解釋法規生效日,包括行政訴訟已判決確定之案件亦有其適用
(C)除對據以申請解釋之案件發生效力,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發布當時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亦適用
(D)對所有發布當時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均適用新解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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