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國家徵收人民之土地作為捷運設施用地,若甲在受徵收之土地上合法居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徵收係以公用為目的,故對甲並不構成居住自由之限制
(B)該徵收對甲僅構成財產權之限制,尚不構成居住自由之限制
(C)該徵收若給予甲合理補償,對甲即不構成居住自由之限制
(D)該徵收對甲構成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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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5), C(32), D(250), E(0) #3164403
統計: A(12), B(5), C(32), D(250), E(0) #3164403
詳解 (共 3 筆)
#6113231
理 由 書: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 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 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本院釋字第四○○號及 第七○九號解釋參照)。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 限制,亦為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所明定。又人民居住自由亦屬憲法 第十條保障之範圍。國家徵收人民土地,不但限制人民財產權,如受徵收之土地上有合法居住者,亦嚴重影響其居住自由。徵收人民土地除應對土地所有權人依法給予合理及迅速之補償外,自應符合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始無違於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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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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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4949
國家徵收人民之土地作為捷運設施用地,若甲在受徵收之土地上合法居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該徵收係以公用為目的,故對甲並不構成居住自由之限制❌
即使是公用目的(捷運建設),仍然會對居住在徵收土地上的甲構成居住自由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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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該徵收對甲僅構成財產權之限制,尚不構成居住自由之限制❌
徵收會同時構成兩種限制:財產權(土地所有權被剝奪)和居住自由(必須遷離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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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該徵收若給予甲合理補償,對甲即不構成居住自由之限制❌
合理補償是土地徵收的必要條件,但主要針對財產權損失,不能消除對居住自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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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該徵收對甲構成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限制✔️釋字第 732 號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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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32 號 民國 104年9月25日
解釋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大眾捷運法(下稱九十年捷運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大眾捷運系統……其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得由主管機關依法報請徵收。」七十七年七月一日制定公布之大眾捷運法(下稱七十七年捷運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聯合開發用地……,得徵收之。」七十九年二月十五日訂定發布之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下稱開發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聯合開發之用地取得……,得由該主管機關依法報請徵收……。」此等規定,許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之目的,依法報請徵收土地徵收條例(下稱徵收條例)第三條第二款及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所規定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有違(D),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予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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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74
請問為什麼C選項錯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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