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非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甲之胞弟乙欲自行創業成立一文創公司,A 公 司遂轉投資其實收股本 40%之金額予乙成立之 B 公司。甲之好友丙擔任負責人之 C 公司有短期融通 資金之需求,A 公司遂再貸予其淨值 40%之金額予 C 公司。甲之妻子丁所經營之 D 公司因向銀行借 款需徵提保證人,A 公司遂變更章程允許公司得為保證行為,依公司法之規定,此時 A 公司尚可為 D 公司作保之額度上限為何?
(A) A 公司淨值之 60%
(B) A 公司實收股本之 60%
(C)現行公司法無保證額度上限之明文規定
(D) A 公司已不得再為他人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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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29), C(478), D(209), E(0) #279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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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7123
非公開發行之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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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5687
可為保證,但沒有額度上限 相關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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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4635
公司法對公司是否可為保證人,僅分「可」或「否」,並無作保之額度上限之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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