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教育基本法(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11號令)規定,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A)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B)辦理國民教育
(C)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
(D)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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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275), C(210), D(156), E(0) #1628157
統計: A(36), B(275), C(210), D(156), E(0) #1628157
詳解 (共 3 筆)
#2974116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
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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