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哪幾項議題有相關法規規範除融入課程外,各級學校需另訂時間 提供特定時數之課程教學或辦理相關活動?
(A)安全教育
(B)環境教育
(C)家庭教育
(D)法治教育
(E)性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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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2), B(1027), C(717), D(222), E(1134) #2003137
統計: A(282), B(1027), C(717), D(222), E(1134) #2003137
詳解 (共 5 筆)
#3644945
環境教育法 第 19 條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
五十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
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家庭教育法 第 13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
活動;另應會同家長會對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辦理
親職教育。
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空中大學及其他大專校院,將
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17 條
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
待遇。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
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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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3071
環境教育 4小時/一學年
家庭教育 4小時/一學年
性平教育 4小時/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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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129
環境教育 4小時/一學年
家庭教育 4小時/一學年
性平教育 4小時/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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