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有關「人民身體自由之保障」敘述,何者正確?
(A) 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B)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得審問處罰
(C) 警察管束人民,須經法院同意
(D) 對現行犯之逮捕,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人均得逮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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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 B(68), C(477), D(4003), E(0) #319847
統計: A(142), B(68), C(477), D(4003), E(0) #319847
詳解 (共 5 筆)
#572963
對人民之管束屬於行政執行法中即時強制的一種,不用經過法院同意即可執行。
| 第 36 條 |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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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40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其所稱「依法定程序」,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以法律規定,其內容更須實質正當,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相關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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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993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A) 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不得拒絕之
(B)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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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375
對現行犯之逮捕,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人均得逮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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