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下列有關考試院掌理事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
(B)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管理、陞遷、褒獎
(C) 公務人員之考試、派任
(D) 公務人員之任用、撫卹、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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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89), B(470), C(195), D(305), E(0) #319849

詳解 (共 8 筆)

#267016
(A)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全對(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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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956

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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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834
考銓保撫退---法制&執行。
任陞考級褒---法制(人參烤雞煲製),執行交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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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624

1.法制及執行:保.銓.退.撫

2.只有法制事項:績.級.獎.遷.任

我是這樣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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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410
其實懂他的意思就不用背,懂的人去理解他,就會覺得反差很大的是錯的
派任、任用←沒有理解過有這種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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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3339

掌理全部:銓敘、撫卹、保障、退休

掌理法制而已:任免、考績、級俸、升遷、褒獎

憲增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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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247
詮、保、撫、退、任(免)、考、級、陞、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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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412
其實懂他的意思就不用背,懂的人去理解他,就會覺得反差很大的是錯的
派任、任用←沒有理解過有這種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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