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照【學生輔導法】的精神,就親師合作方面何者為非?
(A)學校之學生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發揮親職之教育功能,相對承擔輔導責任,配合學校參與學生輔導相關活動
(B)家長委員會代表應每學期參與學校輔導工作的計畫、推展與評估
(C)為促進家長參與學生輔導工作,學校應主動通知輔導資源或輔導活動訊息
(D)學校輔導工作委員會應該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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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0), B(895), C(69), D(123), E(0) #1325075

詳解 (共 2 筆)

#1414208
學生輔導法:
第 21 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生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發揮親職之教育功能,相對承擔輔導責任,配合學校
           參與學生輔導相關活動,提供學校必要之協助。
           為促進家長參與學生輔導工作,各級學校應主動通知輔導資源或輔導活動相關訊息。
第 8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其任務
           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
               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
               相關活動。
           三、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四、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事項。
(B)為學生輔導諮詢會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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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022
(B)是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的職責
(共 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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