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撤銷權之行使,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此一年期間稱為:
(A)除斥期間
(B)消滅時效期間
(C)附停止條件
(D)時效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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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58), B(1449), C(63), D(53), E(0) #135931

詳解 (共 10 筆)

#119525


提醒自己

選擇 承認 解除 終止 撤回 撤銷 抵銷 為形成權

是用 除斥期間

226
7
#1054032
整理一下~
形成權:除斥期間 (選擇 解除 終止 撤回 撤銷 抵銷)
請求權:請求權消滅時效

48
1
#1073670
承上
男主
42
1
#895063
除斥期間是一種民法上的概念,是指法律就某項權利所預定的行使期間,通常這裡所指的權利,係指形成權而言。除斥期間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維持繼續存在的原有社會秩序,在民法維持社會秩序的機能上,佔有重要的地位。與請求權消滅時效相較之下,除斥期間多為不變期間,不得由當事人任意或合意延長或縮短;且除斥期間一概自權利發生時起算,且其期間較短;當除斥期間屆滿之後,權利當然消滅,亦即形成權不能行使。且與消滅時效不同的,在於除斥期間是否屆滿,縱使當事人未主張,法院仍得依職權調查,此因除斥期間乃為維護社會秩序之設也。
40
0
#704364
形成權 除斥期間

 請求權 消滅時效
27
2
#302686

消滅期間適用請求權
23
0
#835435

選擇 承認 解除 終止 撤回 撤銷 抵銷 為形成權

是用 除斥期間

請求權 消滅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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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814052
陳姐終撤銷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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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8978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
(共 58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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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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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8647
形成權(一種當事人說了就算的權力)因權利...
(共 28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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