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機構留存的交易紀錄必須足夠據以重建個別交易。所謂「足夠據以重建個別交易」的認定標準是指下列何者? (A)於必要時可以作為起訴犯罪行為的證據 (B)於必要時得以辨識實質受益人 (C)於必要時得即時提供給金融情報中心 (D)於必要時得用以確定匯款帳戶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