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於機關內部單位層級使用名稱,何者有誤?
(A)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單位為處
(B)二級機關之業務單位為司
(C)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為組
(D)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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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1), B(106), C(124), D(369), E(0) #1545106
統計: A(201), B(106), C(124), D(369), E(0) #1545106
詳解 (共 3 筆)
#1666958
行政機關之名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六條 )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機關內部單位之名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五條)
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
一、一級內部單位:
(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單位用之。
(二)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
(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四)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五)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
二、二級內部單位:科。
機關內部單位層級之設立,得因機關性質及業務需求彈性調整,不必逐級設立。但四級機關內部單位之設立,除機關業務繁重、組織規模龐大者,得於科下分股辦事外,以設立一級為限。
機關內部單位因性質特殊者,得另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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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927
1.司、處:二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原則上「部」使用司名稱,「委員會」及「總署」使用處名稱。
2.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3.課: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4.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原則上「部」使用處名稱,「委員會」及「總署」使用室名稱。
5.附屬機關內部單位因性質特殊者,得另定名稱。
(二)二級內部單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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